按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联合体各方既要满足供应商的法定条件,又要满足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。也就是说,采购项目规定的专业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具备。对此,专家们呼吁:政府采购项目真正需要的是按专业分工、优势互补的“异业联合体”。关于“异业联合体”应当要求什么资质,法律法规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。专家建议的做法是:联合体中并非所有的供应商都需要资质,有一个供应商符合招标项目的资质就可以组成联合体。在联合体中,资质应当为不同类别的资质。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,那么在确定资质等级的时候,需要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来确定。
【政采小知识】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具备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条件吗?
政府采购信息网
2022-12-31 20:1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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